切勿以身試法
有性侵未成年少女前科的已婚孫姓公車司機,前年10月在網路「豆豆聊天室」認識15歲少女,少女在聊天室暗示自己可以台中援交,幾天後,孫男便以5千元代價約少女到新北市一家台中旅館叫妹內援交,豈料,少女8天後報警,指控遭孫男性侵,孫男自認倒楣認罪,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罪,判刑10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孫姓男子於台中茶莊前年10月下旬,在網路「豆豆聊天室」認識一名15歲少女,因少女在聊天室中,對孫男暗示她從事援交,孫男台中看照約妹色性大發,顧不得少女未成年,同月30日晚間9時許,約少女在北市內湖一所國小見面後,孫男開車載少女到新北市一家旅館,在房間內談妥以5千元代價與少女台中性交。
豈料,8天後,少女母親帶著少女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,指控孫男性侵未成年少女,孫男在警訊、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,均坦承不諱,法官審酌孫男曾於2002年因連續與未成年少女性交,被判1年確定,事隔14年又再犯,嚴重戕少女身心,且少女母親沒有意願談和解,也不願原諒孫男,因此依對未成年少女性交罪,判刑10月,可上訴。